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揭阳市发布时间:2025-11-05来源: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
  •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规划建设用地红线面积为75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规划设置:蔬菜、水果、蛋禽类、农副产品等交易区5000平方米,设置摊位约200个;设置冷库及仓储等功能区域800平方米;地下建筑及部分地面规划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共设置150个停车位及15套充电桩;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道路、给排水、电气及其他配套工程,购置冷藏库、保鲜库和地磅等设备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0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07 23:59: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05 09:27:54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5222-17-01-143969

投资项目名称

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

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有: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科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单位。经评标委员会审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评审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科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0.00、技术部分得分30.10、价格部分得分39.98、综合得分90.08;

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0.00、技术部分得分28.80、价格部分得分39.97、综合得分88.77;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18.00、技术部分得分23.80、价格部分得分39.88、综合得分81.68。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科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16170.75元,下浮率1.00%

质量 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期 (交货期)

30个月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郭浪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5100857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51029457-4/4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15060.24元,下浮率1.12%

质量 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期 (交货期)

30个月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立群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2300113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44008365-4/1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23574.15元,下浮率0.20%

质量 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期 (交货期)

30个月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文强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3500446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41004362-4/1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西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华阳大道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663-581111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5583622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城霖都大道7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相关附件

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