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

标段(包)名称: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

公示标题: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28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4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28 15:07:04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1900-19-02-808307
投资项目名称 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
招标项目名称 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 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
公示名称 横沥镇13座排站双回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27 11:00:00
评标情况

推荐次序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16583077.69

95.90

陈旭创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2420240928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5)0005298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6652584.24

83.76

吴浩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2320231481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3)0924906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16610074.26

83.68

王洪祎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142015088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6)0001922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91441900560836340B 1 16583077.69元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计划工期:13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8144。 无业绩要求。 陈旭创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2420240928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5)0005298 无业绩要求。
2 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1441900566651750E 2 16652584.24元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130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为准)。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23615。 无业绩要求。 吴浩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2320231481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3)0924906 无业绩要求。
3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91441900777836579R 3 16610074.26元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130日历日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5]005853。 无业绩要求。 王洪祎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142015088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6)0001922 无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横沥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联系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769-8337175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东莞市横沥镇农林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69-83722820
联系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镇政府三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28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04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