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规模: 本项目包含1条改扩建道路和2条新建道路。其中,茶园中路(迎宾大道至三东大道)为改扩建道路,道路宽度40米,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总长度约1266.78米,其中改扩建迎宾大道至沙芒街段约334.51米,加铺沥青沙芒街至三东大道段约932.27米。一期工程建设规模:茶园中路(迎宾大道至三东大道)为改扩建道路,道路宽度40米,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总长度约1266.78米,其中改扩建迎宾大道至沙芒街段约334.51米,加铺沥青沙芒街至三东大道段约932.27米,包括改扩建茶园中路(迎宾大道至紫薇路);二期工程建设规模:茶园北路(三东大道至景天路)为新建道路,道路宽度30米,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千米/小时,长度约411.66米;梅花西路(翡翠花园小区内部道路至茶园中路)为新建道路,道路宽度20米,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长度约155.64米,包括改扩建茶园中路(紫薇路段至三东大道)、新建茶园北路和新建梅花西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最大排水管径DN1000,最大给水管径DN300)、电力通信管沟工程、照明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等 ;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 范围: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勘察设计合同:(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规划测绘包括道路工程规划放验线测量、管线放验线测量等)、地形图测绘及管线探测)。(2)设计范围与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中标人从签订合同开始到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结束整个过程中的所有配合服务工作及所有设计工作,设计深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 设计规范要求进行,中标人应按规划及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进行设计,组织专家评审,并负责相关费用(含专家费),同时尊重并充分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具体需求。服务内容包括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公示标题: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2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6 17:18:4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0114-18-01-30417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公示名称 | 花城街茶园路(迎宾大道至景天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1-12 10:00:00 | ||||||||||||||||||||||||||||||||||||||
| 评标情况 |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297X | 1 | 2043888.00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合同约定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宏彬 | 2200101154844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2 | 2048059.20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合同约定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梁茂平 | 2200101154197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836N | 3 | 2018860.80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合同约定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万里 | 粤高职证字第1800101031404号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紫薇路43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20-3688377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1-17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1-20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