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2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标题: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2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2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24 16:42:23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0112-04-01-61247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 |||||||||||||||||
| 公示名称 | 黄埔区长洲岛高压线迁改下地项目(长洲岛片区地下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1-20 10:3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前 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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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3507F | 8538231.7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汪传智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20100177668591H | 7942084.28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勘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黄洪超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517616D | 8455386.0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孙元广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20-2806806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1245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1-25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1-28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