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一期建筑面积约29969.58平方米,教学楼3栋,约27611.78平方米,配电房约120平方米,门卫室约6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约2177.8平方米;道路广场约9300平方米、围墙约603米、挡土墙约199米、绿化约12000平方米及路灯、室外水电、充电桩等其他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内容等为准
- 范围: 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1个施工合同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公示标题: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2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27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23 20: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981-05-01-99099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09-19 09:30 |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项目评标报告、定标报告 | ||
| 中标候选人一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8720255.86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5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肖延军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沪1312021202202323 |
| 业绩 | 详看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看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看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二 |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9133796.81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5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沈东华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赣1322018201904777 |
| 业绩 | 详看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看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看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三 | 广东康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9154471.2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5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李旭健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10201117355 |
| 业绩 | 详看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看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看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2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930689362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9-24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9-27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