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名称: 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地址: 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内
- 规模: 总用地13092平方米(约2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含: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通风排烟、道路硬底化、场地附属工程、设备采购等; 2.2招标范围:按设计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招标控制价:37133170.27元(其中包含暂估价26550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183634.52元); 2.4建设地点: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内; 2.5建设工期:27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 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13092平方米(约2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含: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通风排烟、道路硬底化、场地附属工程、设备采购等; 2.2招标范围:按设计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招标控制价:37133170.27元(其中包含暂估价26550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183634.52元); 2.4建设地点: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内; 2.5建设工期:27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标段(包)名称: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公示标题: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3-09-22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9-25 18: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3-09-22 18:00:00
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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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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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112-441423-04-01-57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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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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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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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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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园区消防基础设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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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3年 9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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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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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成都中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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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35684976.7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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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合格或以上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270 天(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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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于腾飞 |
资质资格 |
一级级 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川 1442020202104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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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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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 证书编号: D15110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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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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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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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35774929.4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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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合格或以上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270 天(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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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旭光 |
资质资格 |
二级 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粤 244202220222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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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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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 证书编号: D244016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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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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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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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35621419.2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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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或以 |
工期(交货期) |
270 天(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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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文炜 |
资质资格 |
二级 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粤 244200820100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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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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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 级 证书编号: D144018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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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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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丰顺县埔寨镇塔下村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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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618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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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 666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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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梅州市 丰 顺县汤坑镇顺和路 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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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 9 月 22 日 18:00: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年 9 月 25 日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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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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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