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四会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子项目-四会市清莲渠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四会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子项目-四会市清莲渠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评标结束时间:2024-05-24 13:08:06
公告内容
广东省四会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子项目-四会市清莲渠综合整治工程
(监理)
评 标 报 告
广东省四会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子项目-四会市清莲渠
综合整治工程(监理)评标委员会
2024年05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项目名称:广东省四会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子项目-四会市清莲渠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3、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四会市。
4、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资金则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5、工程规模:本工程级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对清莲大排渠暗渠段、马田支渠和塔岗支渠进行清淤,清淤总长度为6382米(最终以实际清淤长度为准),清淤量为5.01万立方米。2.对清莲大排渠暗渠段进行改造升级,改造长度约4395米,其中暗渠改箱涵明渠长度为2543米,箱涵暗渠改造提升长度为1852米。3.其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
6、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7、工期:7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593567.52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网上投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05月01日在广东省公共交易资源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从2024年05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共有 4 家投标单位登陆肇庆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广东南力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广东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开标情况
2024年05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广东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开标一室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单位代表、监督单位代表、见证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参加了开标会议(详见《出席开标会人员签到表》)。开标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
四、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托代表1人,其余4名专家均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抽取的专家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 、 、 、 (招标人代表)。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五、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工作于2024年05月24日在广东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评标室进行。本次评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初步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共有4家投标人通过了初步评审,分别是: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南力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详细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标准评审。接着,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附: 1、评分结果详见《最终排名》
2、无效标或废标情况纪要:无
3、投标单位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3550444.71 3578115.18 3526008.45
下浮率(%) 1.2% 0.43% 1.88%
项目负责人 黎华智 张维基 汪德柱
工期(日历天) 730 730 730
质量标准 合格 合格 合格
综合得分 98.30 85.96 83.47
(评标委员会电子签名)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见证单位代表签名:
监督单位代表签名: 招标代理代表签名:
注:本报告原件一份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复印件抄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