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壁三村留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 石壁三村留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暂定113612.3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634.26㎡,地下室暂估建筑面积19978.09㎡。其中地块一总用地面积19085㎡,可建设用地面积17826.47,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商务)设施用地,建筑限高≤80m,计算容积率面积71305.09㎡,总面积约85311.93㎡。地块三总用地面积5480㎡,可建设用地面积4434㎡,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商务)设施用地,建筑限高<100m,计算容积率面积22170㎡,总面积约28300.42平方米。(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 范围: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5-2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石壁三村留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石壁三村留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开标时间:2024-05-22 10:00:00
开标地点:第5开标室(番禺交易部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