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源市发布时间:2023-09-20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
  • 规模: 项目位于河源市水经济产业园,起点为迎客大道,终点为规划横五路,长度约为1.4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21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车速20km/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纵十路的土方平整工程、道路工程、人行道、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护坡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

公示标题: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3-09-2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9-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3-09-20 10:00:36

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1-441600-04-01-922682

投资项目名称

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

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

公示名称

河源国家高新区三期(第四阶段)及水经济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水经济产业园纵十路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3.09.19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98.9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分:94.15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总分:91.4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8215772.36元

质量 承诺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游耀广

资质资格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

244202220221955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8202209.69 元

质量 承诺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思达

资质资格

(二级建造师证号编号:

244202020211758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8229335.03元

质量 承诺

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何海彬

资质资格

(一级建造师证号编号:

1442015201530560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河源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2-360183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3600923

联系地址

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 九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3 9 20

公示结束日期

2023 9 25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公示.rar 前三候选人投标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