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茂名市发布时间:2025-09-28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项目施工
  • 规模: 本项目预算建安费为4968.047646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按主要为: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迎宾路39号大院、迎宾四路150号大院等49个小区规划改造:包括给水、排水工程、道桥隧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工程规模为中型,道路等级为支路,排水最大管径为DN500,风景园林6850.80m2(金额约42.64万元),市政部分预算金额约4461.46万元(占比约90%);建筑工程主要为建筑外饰面更新,面积约55000m2,建筑部分预算金额约506.57万元(占比约10
  • 范围: 按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建筑工程等。具体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

公示标题: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28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01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28 00:0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110-440902-04-01-596121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
公示名称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工程)第二批实施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09-26 10:00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 排名 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元) 偏差(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7618742.83 319963.82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7658480.95 359701.94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47668416.97 369637.96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7618742.83元
质量承诺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梁意 资质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粤1442016201635775、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粤2442013201303675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401097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4025623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7658480.95元
质量承诺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黄欧阳 资质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粤1442020202206250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4030505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7668416.97元
质量承诺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熊艺浩、黎毅青 资质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粤1442023202400211、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粤2442010201003001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018965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市茂南鼎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龙湖一街66-6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668-222989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8-2280606
联系地址 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28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0-01 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相关附件

公示表格-公示.pdf 市政基施--公示.pdf 省基础--公示.pdf 电白建设--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