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滨海湾新区
- 规模: 设计起点位于大湾区大学一期南侧,设计终点接现状内环岛路,路线全长约1.3km;其中设计起点至大学主出入口路段道路标准红线宽为20米,双向两车道,大学主出入口至设计终点路段道路标准红线宽为27米,双向四车道,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 ; 准)。 招标内容: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5-03-05 16:51:14
公告内容
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
评标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岛片区
3、招标人: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设计起点位于大湾区大学一期南侧,设计终点接现状内环岛路,路线全长约1.3km;其中设计起点至大学主出入口路段道路标准红线宽为20米,双向两车道,大学主出入口至设计终点路段道路标准红线宽为27米,双向四车道,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的的设计服务期: 6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在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②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设计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7、项目投资金额:本工程建设项目暂估总投资约为9945.1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7863.63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内环岛路(大湾区大学段)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通信、电力)、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满足道路通行必要的辅助设施(国家未规定的除外)的改造与新建。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负责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含电子报批)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及备案、验收等手续。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投标会会议纪要:
1、2025年02月27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4家,其中联合体投标单位为0家。经系统辅助资审及人工复核,通过的投标单位4家,不通过的投标单位0家。其中,经系统辅助资审,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以上3家单位的不通过原因为“◆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自行核对!”。经代理人工核查四库一平台,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以上3家单位的投标人名字与四库一平台为一致的,经招标人与监督部门现场确认,同意给予上述3家单位人工通过。详见:招标工程投标及资审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共有4家投标人解密成功。
4、通过资格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4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6、招标人对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4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五)、废标情况说明:无废标。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1.1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4.1.2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评审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2
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30分)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
1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方案 | 8 |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与规划衔接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方案切实可行程度,得满分分值的60%-100% | |
2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8 | 根据对项目特点、沿线地形地质及周边情况、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满分分值的60%-100% | |
3 | 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 5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满分分值的 60%-100% | |
4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 | 根据进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满分分值 的60%-100% | |
5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投标人办公场 所、应急响应时间、协调能力等方面综合程度,得满分分 值的 60%-100% | |
6 | 技术部分 页数要求(不含封面) | 不扣分 或 扣5分 |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 | 技术部分页数大于100页 |
不扣分 | 扣5分 |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上述“评审分项”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3、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
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7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业绩 | 16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 月1 日起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8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资料,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2 | 企业获奖情况 | 8分 | 投标人承接过的工程设计业绩中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奖项的: 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2 分。 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 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 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科学技术进步奖不纳入本项评审内容;⑤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 |
3 | 企业技术能力 | 8分 | ①投标人获得与项目设计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2分。 ②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指省级),每项加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 注:①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 |
4 | 主要人员 | 18分 | 项目总负责人:(8分) 1、除了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工程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外,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自2020 年1 月1 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5000万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 |
其他各专业负责人:(10 分) 各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 |||
5 | 价格评分 | Y=20 | 价格标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丨Gn-T丨×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评分最低为0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 |
1、上述企业业绩中设计业绩的计算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关键页(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甲、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等内容)、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出全部评审业绩指标的内容时,投标人还需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的计算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1 个合同文本为 1 项业绩(评分标准另有约定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关键页(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甲、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等内容、设计负责人名字等)、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出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指标的内容时,投标人还需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若 1 个合同文本同时满足上述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评分标准的,可重复得分。 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其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4、获奖人员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获奖证书的颁发单位必须为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获奖证书必须体现获奖人员名字。 5、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 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 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 | 总得分 |
1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16 | 50 | 19.81 | 91.97 |
2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7.53 | 50 | 19.97 | 97.50 |
3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4.19 | 50 | 19.81 | 94.00 |
4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22.39 | 45 | 19.84 | 87.23 |
(八)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向招标人推荐的入围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名单如下:
定标候选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