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 规模: 水厂至幸福新城段为DN1000,7.00km;幸福新城至高铁新城为DN800,6.50km;幸福新城至龙川县新城段为DN800,4.00km;高铁新城至佗城段为DN600,4.00km;跨东江管段为2*DN800,0.5km*2;(拖拉管)跨江管至龙川县老城区段为DN800,4.7km
- 范围: 完成本勘察设计项目所含全部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标题: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12 16:48:41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1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1-12 16:48:41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1622-04-01-306593
投资项目名称
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月12日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 河源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河源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总 分 : 93.02 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江苏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72.84分;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总分: 69.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 河源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河源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0.439%
质量 承诺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 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项目负责人: 黄必良
设计项目负责人: 邬汉镇
资质资格
( 勘察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AY064400288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CS105000072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
(主)江苏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下浮率
0.265%
质量 承诺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 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项目负责人: 卞国林
设计项目负责人: 吴秦
资质资格
( 勘察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AY093500265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CS173200995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主)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0.608%
质量 承诺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工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 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项目负责人:何辉祥
设计项目负责人:黎锐
资质资格
( 勘察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AY124400897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CS194600117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龙川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龙川县新城开发区 2号区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2-666383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6299808
联系地址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水贝开发区 6号小区S10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 年 1 月 12 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 年 1 月 16 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