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项目_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2-14 00:00:26
公示结束时间:2025-02-1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2-14 00:00:2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1602-04-01-85246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 | |||||||
| 公示名称 | 源城区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设计采购安装维护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12日 11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候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候选人: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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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000721197608E | 1 | 0.998%(费率) | 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具体完工时间以全容量(或结算容量)并网发电,全部通过试运行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公示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刘志鹏 |
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44028026 业绩:/ |
|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91510000709166841H | 2 | 0.999%(费率) | 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具体完工时间以全容量(或结算容量)并网发电,全部通过试运行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公示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罗裕柯 |
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51012137 业绩:/ |
| 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05991K | 3 | 0.993%(费率) | 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具体完工时间以全容量(或结算容量)并网发电,全部通过试运行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公示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张鸿雄 |
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注册号:44016653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河源市源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新市区火车站源城开发小区站前路东面(金沟湾农贸市场)三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女士 | 联系电话 | 0762-336093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62-3333992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