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揭阳市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 规模: 对9287个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与运营管理,其中一类区域泊位6789个,二类区域泊位2498个。具体内容
  • 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招标,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深化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营期、2年免费运营服务期及截至2047年10月15日(约18年)的有偿运营服务期,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

标段(包)名称: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

公示标题: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3 17:3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6 23:59: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13 15:56:19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510-445200-04-01-172017

投资项目名称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

标段(包)名称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

公示名称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3月12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广东超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福达智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东福达智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00

38.74

19.84

88.58

1

2

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00

34.02

19.73

82.75

2

3

广东超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23.00

32.98

19.32

75.30

3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福达智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1223184.95元(投标下浮率5.00%),工程费用投标报价67820446.63元(投标下浮率0.50%),运营服务费投标下浮率0.5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1216747.13元(投标下浮率5.50%),工程费用投标报价67915872.38元(投标下浮率0.36%),运营服务费投标下浮率0.80%;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超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1274687.47元(投标下浮率1.00%),工程费用投标报价67343317.86元(投标下浮率1.20%),运营服务费投标下浮率0.2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福达智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1223184.95元(投标下浮率5.00%),工程费用投标报价67820446.63元(投标下浮率0.50%),运营服务费投标下浮率0.50%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设计施工工期24个月(竣工验收前为试运营期),2年免费运营服务及截至2047年10月15日(约18年)的有偿运营服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吴燕文

资质资格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202120220282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京建安B(2022)021210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20104MA4KMBC09L/91440000190337244A/911101087481059966/91445200193358358Y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A144011751)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11081326/D244030948)、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211081326)

施工负责人:徐勇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0620170606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2008)0006553)

技术负责人:郭湘/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高级工程师(2100101112880)

设计负责人:曹炼铿/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高级工程师(2200101149473)

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1216747.13元(投标下浮率5.50%),工程费用投标报价67915872.38元(投标下浮率0.36%),运营服务费投标下浮率0.80%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设计施工工期24个月(竣工验收前为试运营期),2年免费运营服务及截至2047年10月15日(约18年)的有偿运营服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欣

资质资格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晋114201720190206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晋建安B(2022)201478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0005989387729/91140700781023191C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A144034801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1400678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214006781)

施工负责人:周梦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晋214202120226355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晋建安B(2022)2006997)

技术负责人:梁永红/电子信息-通信技术高级工程师(2023B008276)

设计负责人:伍株仪/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高级工程师(2100101112838)

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超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1274687.47元(投标下浮率1.00%),工程费用投标报价67343317.86元(投标下浮率1.20%),运营服务费投标下浮率0.20%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设计施工工期24个月(竣工验收前为试运营期),2年免费运营服务及截至2047年10月15日(约18年)的有偿运营服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建基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1920200342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2024)007103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5202MABPPX1Y0Y/91420103725794127U/91440000721196795W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A142005393)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006980)/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244006980)

施工负责人:黄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420250137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2025)0037088)

技术负责人:陈宏城/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高级工程师(2401001144867)

设计负责人:钟如鹏/高级通信工程师(08171120027)

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阳市投控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市老干部大学办公楼606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663—825919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8291693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3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3月16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