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
- 规模: 1)206国道(地都镇段)两侧风貌提升和交通整治工程;(2)镇区外立面风貌提升工程;(3)进士街改造提升工程;(4)仙埔村村貌提升工程;(5)邹堂古村落修缮保护、提升工程;(6)南陇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具体内容
- 范围: 该项目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
公示标题: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09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2 23:59: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7-09 17:37:13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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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5202-17-01-3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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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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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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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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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榕城区地都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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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 4 . 7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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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 : 87.49 分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 : 76.76 分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 : 70.21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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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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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175443.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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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验收规范。 |
工期 (交货期) |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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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颐枭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00758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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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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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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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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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中标候选人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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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171251.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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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验收规范。 |
工期 (交货期) |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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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恒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0045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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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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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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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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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中标候选人 |
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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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182389.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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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承诺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验收规范。 |
工期 (交货期) |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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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理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00791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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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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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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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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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政府大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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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331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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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3-8623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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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政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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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7 月 9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 年 7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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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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