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源市发布时间:2025-11-07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规模: 项目拟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北扩片区新建一座食品饮料产业园,涉及面积约118.95亩(79302.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分一二期建设。其中,二期涉及面积约45.39亩(30259.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127.01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生产车间附属用房等。工程概算总造价93499880.8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2803851.93元
  • 范围: 项目拟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北扩片区新建一座食品饮料产业园,涉及面积约118.95亩(79302.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分一二期建设。其中,二期涉及面积约45.39亩(30259.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127.01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生产车间附属用房等。工程概算总造价93499880.8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2803851.93元。( ; 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标段(包)名称: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公示标题: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1-07 16:53:41

公示结束时间:2025-11-10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07 16:53:41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1624-04-01-713338

投资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监理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监理

公示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 建设项目(二期) 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1月 7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分: 98.12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总分: 94.44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源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分: 93.19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费费率

1.193%

质量承诺

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

朱杰铭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4402778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费费率

1.068%

质量承诺

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

冯大龙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0066018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源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费费率

1.189%

质量承诺

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

陈小武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4401331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 64号3楼303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63469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56109 13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住建局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 11 7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 11 1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脱敏】.zip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示【脱敏】.zip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脱敏】.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