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运营(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名称: 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运营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 规模: 投资额(¥92,300元) 中介机构要求: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开展信息安全类测评工作中未被列入整改名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范围: 为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运营(2024年)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合同签订、实施及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44000045586207X2502260931
采购项目名称: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运营(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内容:为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运营(2024年)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合同签订、实施及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运营(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02031051992
投资审批项目:否
项目规模:投资额(¥92,300元)
中介机构要求: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开展信息安全类测评工作中未被列入整改名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服务时限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服务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服务金额:低于或等于92,300元
金额说明:无
是否选取中介:否
有无回避情况:否
截止报名时间:2025-02-28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