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云馨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业主
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恒驰花语墅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二
2.1招标范围:本次智能化系统:三网及信号加强、综合布线系统、高清监控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住户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通话系统、道闸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网络设备系统、机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其他智能化亮点系统等
恒驰·花语墅恒驰花语墅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
项目总用地面积59605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43604.34平方米,包括铺装、园路、水景、廊架、景观亭、矮墙、围墙、绿化、给排水、电气、钢结构玻璃雨棚、海绵城市、景观艺术品和雕塑、雨污水等。 2.1.3合同估算价: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55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示范区施工时间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开区施工时间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大区施工时间1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示范区、二开区、大区等各施工区域分批次验收、结算及支付相应结算款,但质保期需按大区验收后起算,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2.1.5其他:符合国家及行业 的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的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其中景观工程的造价占比≥50%)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及工程内容等信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金额);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景观工程指硬质景观(包括铺装、景观构筑、建筑小品等,不含绿化),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景观造价的占比,则需额外提供投标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体现景观造价占比即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能明示上述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本次类似业绩认定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包含市政道路的绿化、工业厂房景观绿化工程。 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 ; 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金额);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也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盖章。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清晰的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3)景观工程指硬质景观(包括铺装、景观构筑、建筑小品等,不含绿化),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景观造价的占比,则需额外提供投标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体现景观造价占比即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能明示上述相关内容,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本次类似业绩认定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包含市政道路的绿化、工业厂房景观绿化工程。5)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同一个类似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6)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取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施工资格预审
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3、B值抽取方法(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4、下浮系数K、下浮率Δ、B值,均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注:(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2)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腾讯会议里抽取,并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实时播放,各投标单位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发布腾讯会议的会议号,请投标单位输入会议号进入及时观看,投标单位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观看直播的,视为接受B值抽取程序,并认可期间宣读的所有内容,招标人不接受因此而提出的任何异议。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质量检测项目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2.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2887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608.02平方米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监理
建筑总面积约12887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608.02平方米。计容面积包括:17层第四代高层住宅楼6栋58899.84平方米,4层叠墅12栋23191.52平方米,1层物管社区用房1栋720.59平方米,配套建设2层沿街商业用房4036.92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458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用房201.4平方米,邮政代办点50.21平方米,消控室49.5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0265.3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养老服务用房150.72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201.4平方米,配电设施867.59平方米,门卫61.11平方米,垃圾用房41.82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土建、机电安装、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暂定7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监理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 住建 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 三 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7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住宅 小区 工程 。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或扩建住宅小区工程。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
最近参与项目的中标信息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质量检测项目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2.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2887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608.02平方米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监理
建筑总面积约12887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608.02平方米。计容面积包括:17层第四代高层住宅楼6栋58899.84平方米,4层叠墅12栋23191.52平方米,1层物管社区用房1栋720.59平方米,配套建设2层沿街商业用房4036.92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458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用房201.4平方米,邮政代办点50.21平方米,消控室49.5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0265.3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养老服务用房150.72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201.4平方米,配电设施867.59平方米,门卫61.11平方米,垃圾用房41.82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土建、机电安装、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暂定7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监理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 住建 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 三 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7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住宅 小区 工程 。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或扩建住宅小区工程。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
最近参与招投标信息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质量检测项目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 2.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2887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608.02平方米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监理
建筑总面积约12887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8608.02平方米。计容面积包括:17层第四代高层住宅楼6栋58899.84平方米,4层叠墅12栋23191.52平方米,1层物管社区用房1栋720.59平方米,配套建设2层沿街商业用房4036.92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458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用房201.4平方米,邮政代办点50.21平方米,消控室49.5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0265.3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养老服务用房150.72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201.4平方米,配电设施867.59平方米,门卫61.11平方米,垃圾用房41.82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土建、机电安装、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暂定7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监理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 住建 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 三 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7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住宅 小区 工程 。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或扩建住宅小区工程。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