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业主
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高明至肇庆东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隧道防水板止水带第一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2年投标物资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562.3-2018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至日止)执行Q/CR562.3-2018标准的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2年投标物资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562.3-2018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至日止)执行Q/CR562.3-2018标准的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2年投标物资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562.2-2017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至日止)执行Q/CR562.2-2017标准的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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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2年投标物资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562.3-2018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至日止)执行Q/CR562.3-2018标准的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2年投标物资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562.3-2018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至日止)执行Q/CR562.3-2018标准的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2年投标物资由具有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Q/CR562.2-2017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至日止)执行Q/CR562.2-2017标准的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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