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业主
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省道S204线石梯渠县界至通川区江陵界改造工程施工
对省道204线石梯渠县界至通川区江陵界实施改造,按照一、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2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2.3.3计划工期 施工1个标段:工期24个月,□试运行期个月
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线K0+000~K104+230段、三门互通连接线K0+000~K4+356段、双江互通连接线K0+000~K1+030段和板榄互通连接线K0+000~K1+243段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和相应工程施工的总承包,设1个标段(编号:№1)。具体内容为: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水保、环保、机电)等的定测(含补充定测)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等,负责临时占地的租用和恢复。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8个月,14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个月,180日历天,自发包人或监理人所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捆绑湖南省安化至溆浦特许经营者项目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含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和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两个子项目,投资估算为406.46亿元,其中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估算投资约293.79亿元,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估算投资约112.67亿元 ; 本次招标范围为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捆绑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者
最近参与项目的中标信息
省道S204线石梯渠县界至通川区江陵界改造工程施工
对省道204线石梯渠县界至通川区江陵界实施改造,按照一、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2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2.3.3计划工期 施工1个标段:工期24个月,□试运行期个月
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线K0+000~K104+230段、三门互通连接线K0+000~K4+356段、双江互通连接线K0+000~K1+030段和板榄互通连接线K0+000~K1+243段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和相应工程施工的总承包,设1个标段(编号:№1)。具体内容为: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水保、环保、机电)等的定测(含补充定测)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等,负责临时占地的租用和恢复。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8个月,14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个月,180日历天,自发包人或监理人所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捆绑湖南省安化至溆浦特许经营者项目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含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和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两个子项目,投资估算为406.46亿元,其中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估算投资约293.79亿元,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估算投资约112.67亿元 ; 本次招标范围为G6025洞口至天柱(湘黔界)高速公路捆绑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者
最近参与的预告信息
年综合利用100万吨铜尾矿产业园项目
项目占地148.01亩,分三期建设。(一)第一期新建年处理100万吨铜尾矿生产线及智慧科技预制件生产线、原料库及拌合站等,建筑面积18954.45平方米。(二)第二期建设矿粉加工立磨烘干车间、建筑面积1994.63平方米。(三)第三期预留建筑面积19900平方米,计划综合利用开发预制件、预制管件、钢结构加工生产线等
最近参与招投标信息
省道S204线石梯渠县界至通川区江陵界改造工程施工
对省道204线石梯渠县界至通川区江陵界实施改造,按照一、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2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2.3.3计划工期 施工1个标段:工期24个月,□试运行期个月
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线K0+000~K104+230段、三门互通连接线K0+000~K4+356段、双江互通连接线K0+000~K1+030段和板榄互通连接线K0+000~K1+243段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和相应工程施工的总承包,设1个标段(编号:№1)。具体内容为: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水保、环保、机电)等的定测(含补充定测)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等,负责临时占地的租用和恢复。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8个月,14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个月,180日历天,自发包人或监理人所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