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最近参与项目的中标信息
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