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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6-02-25 预算金额:1130万 地址:南通创新区内

生活区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教学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标段一:1130万元;标段二:2034万元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技术服务。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档案验收、结算初审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7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监理;标段二: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参加投标,授标原则: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标段一:投标企业自2021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标段二:投标企业自2021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if!supportLists]4.[endif]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 ; 包括获得各种信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5、企业财务状况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监理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6-02-25 预算金额:1130万 地址:南通创新区内

生活区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教学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标段一:1130万元;标段二:2034万元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技术服务。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档案验收、结算初审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7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监理;标段二: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参加投标,授标原则: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标段一:投标企业自2021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标段二:投标企业自2021年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if!supportLists]4.[endif]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 ; 包括获得各种信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5、企业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