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科工商务局 招标人/业主

地址
大埔县青梅路13号
电话
0753-5524275
0753-5523386
0753-5522477
联系人
李先生
卢先生
卢工
刘先生

最近参与项目的招标信息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5-07-30 预算金额:1304.43万 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 项目代码:2206-441422-04-01-655046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标准厂房135838平方米,包括地下基础、建筑主体、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及配套的内部道路、场地工程等。1.2招标范围:完成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含详细勘察、测量、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与本合同工作、设计至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相关服务),最终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达到满足正常审图、施工和验收的要求。1.3招标控制价:1304.43万元(其中勘察费231.64万元,设计费1072.79万元);1.4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安村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4-01-15 预算金额:319.05万 项目代码:2206-441422-04-01-655046

工程建设规模:土石方(包括场地、挡土坝及道路边坡土石方)、总挖方约533.04万立方米,总填方约474.15万立方米)、挡土坝(3座)、边坡支护(约14.74万平方米)、新建道路(约3.16万平方米)、道路绿化(约481.03平方米)、新修输水管道(约2134米)、新修污水管道(约2076米)、新修雨水管道(约3272米)、综合管线(约1721米)、照明(路灯76座)、高压电线管线迁移(包括10kv和110kv)、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约80.04平方米);招标范围:(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 、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重新

发布时间:2023-02-14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平整、场地清表、边坡支护、新建道路、新修输水管道、新修污水管道、新修雨水管道、新修电力管线、管线迁改及新建垃圾中转站

最近参与项目的中标信息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5-07-30 预算金额:1304.43万 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 项目代码:2206-441422-04-01-655046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标准厂房135838平方米,包括地下基础、建筑主体、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及配套的内部道路、场地工程等。1.2招标范围:完成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含详细勘察、测量、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与本合同工作、设计至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相关服务),最终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达到满足正常审图、施工和验收的要求。1.3招标控制价:1304.43万元(其中勘察费231.64万元,设计费1072.79万元);1.4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安村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4-01-15 预算金额:319.05万 项目代码:2206-441422-04-01-655046

工程建设规模:土石方(包括场地、挡土坝及道路边坡土石方)、总挖方约533.04万立方米,总填方约474.15万立方米)、挡土坝(3座)、边坡支护(约14.74万平方米)、新建道路(约3.16万平方米)、道路绿化(约481.03平方米)、新修输水管道(约2134米)、新修污水管道(约2076米)、新修雨水管道(约3272米)、综合管线(约1721米)、照明(路灯76座)、高压电线管线迁移(包括10kv和110kv)、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约80.04平方米);招标范围:(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 、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重新

发布时间:2023-02-14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平整、场地清表、边坡支护、新建道路、新修输水管道、新修污水管道、新修雨水管道、新修电力管线、管线迁改及新建垃圾中转站

最近参与招投标信息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5-07-30 预算金额:1304.43万 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 项目代码:2206-441422-04-01-655046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标准厂房135838平方米,包括地下基础、建筑主体、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及配套的内部道路、场地工程等。1.2招标范围:完成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含详细勘察、测量、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与本合同工作、设计至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相关服务),最终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达到满足正常审图、施工和验收的要求。1.3招标控制价:1304.43万元(其中勘察费231.64万元,设计费1072.79万元);1.4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安村

大埔县城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4-01-15 预算金额:319.05万 项目代码:2206-441422-04-01-655046

工程建设规模:土石方(包括场地、挡土坝及道路边坡土石方)、总挖方约533.04万立方米,总填方约474.15万立方米)、挡土坝(3座)、边坡支护(约14.74万平方米)、新建道路(约3.16万平方米)、道路绿化(约481.03平方米)、新修输水管道(约2134米)、新修污水管道(约2076米)、新修雨水管道(约3272米)、综合管线(约1721米)、照明(路灯76座)、高压电线管线迁移(包括10kv和110kv)、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约80.04平方米);招标范围:(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 、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