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业主
最近参与项目的采购信息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求,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等情况,编制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立矢量数据库,取得市政府批复并完成报部备案工作
关于为彭水县2024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技术服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复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1号),开展2024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2024年度体检工作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要求,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总结总体成效、底线管控、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和实施保障等规划实施关键内容,聚焦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堵点、难点进行分析。镇区范围确定工作基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镇区范围及当年度实体地域范围。基于2022、2023、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对应年度的镇区实体地域范围,最终形成镇区范围确定成果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国土调查技术服务
1.按照国家、市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知及调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图斑提取、实地调查举证和数据库更新等工作。2.配合自然资源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上报成果的核查和整改工作。按照国家、市级核查整改要求,完成补充调查举证和数据库修改工作。配合完成县级自查及整改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技术服务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彭水自治县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按时报送成果
关于为重庆振新矿业有限公司彭水县桑柘镇道湾饰面用灰岩矿越界开采量核查价值认定技术服务
按行业 相关规程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重庆振新矿业有限公司彭水县桑柘镇道湾饰面用灰岩矿越界开采量核查、价值认定工作,提交经评审合格的越界开采量核查、价值认定报告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技术服务单位选取测绘土地规划机构的
服务内容。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重庆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5)272号)相关要求,各区县局要以矿业权为基础,按照“矿与非矿、损与未损、是否废弃”的逻辑次序,实事求是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对历史遗留矿山数据进行重新摸排与更新,对生产矿山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利用矿业权登记、注销等相关管理资料,结合矿山企业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信息,查明矿山修复责任主体,查清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数量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技术服务选取测绘土地规划机构的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成果的通知》(渝规资(2025)245号)相关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确定我县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地块的类型、数量、位置。时间及质量要求。按照《通知》要求(若市级调整要求,以市级要求为准),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初步调整成果(包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占用或调整位置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保留层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补划层、占用或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信息表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桑柘镇饰面用灰岩调查评价技术服务
全面摸清桑柘镇饰面用灰岩矿产资源储量和品质,并结合资源赋存情况和矿业权设置条件要求,提出优选靶区,为桑柘镇饰面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有利参考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技术服务
一是按照《管线数据动态更新通知》中《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时收集跟踪测量或竣工测量数据。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数字管线、城市供水全周期管理、管道燃气安全在线等数字化应用建设和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积极对接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经济信息等主管部门,及时收集专项工作归集的管线数据。二是参考市级下发彭水县内地下管线未更新区域,开展地下管线数据获取。地下管线数据获取可采用行业 主管部门汇交、委托测绘单位补勘补测等方式。三是按照“收集一批、入库一批”,及时将收集到的和新勘测的地下管线、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发的长输管线等相关数据更新到我县地下管线数据库,并做好我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按照《管线数据动态更新通知》中《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地下管线数据成果整理
关于为彭水自治县2025年城区建筑物信息更新技术服务
在彭水县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内,以2025年9月30日为统一时点,在2024年建筑物信息调查成果基础上,调查新建成及已拆除的建筑物,并更新其属性信息。其中,新建成建筑物是指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已封顶的建筑,以及其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已封顶的建筑。已拆除建筑物以对应遥感影像区域内无建筑物特征为判定依据,须单独建立图层入库,并保留拆除前的属性信息